所有出口国际快递件渠道延误不赔偿.快递渠道目的地海关因素导致货物扣关,关税,没收不赔偿。
如货物在我司仓库丢失,我司将按照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USD100.如需保价请参考我司保价条列:http://www.17transit.com/service.asp?id=28
货物中转中若发生丢失、损坏、赔偿将以服务商的赔偿金额为准,即最高赔偿将不超过USD100。
价值较高或易碎货物,建议自行购买保险。如因包装不当出现破损,我司将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不予赔偿;
《托运条款》 |
1、托运人对托运货物及标识合法性、单证合法性及完整性、包装安全性负责,托运人不得托运违禁物品,对货物价值与品名应如实申报并要符合海关、航空及实际承运人的相关规定。托运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货物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扣留、查封、拍卖或没收的,其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皆由托运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
2、本公司按照托运人指定的承运商运送货物,或者委托其他渠道服务商转运货物,并提供货物的追踪查询服务。 |
3、本公司承担货损赔偿的区间:本公司接收托运货物后,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渠道服务商之前。 在上述区间内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国际快递、专线类产品承运人的赔偿额每票以USD100为限;邮政小包类产品承运人的赔偿额以USD30为限;商业文件(不含私人信函)每票赔偿标准为免收运费。具体标准参照各销售产品价格表备注说明。 如货物交付渠道服务商后因其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的,按该服务商公布的赔偿标准赔偿,本公司在收到该承运商的赔偿结果后按该标准理赔给托运人。无法确定货物是否于上述区间内毁损灭失的,本公司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
4、托运人请求本公司赔偿时,托运人为灭失货物所有权人的,应提供其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的凭证;托运人亦为灭失货物承运人的,应提供已就该货损向所有权人或其他承运人赔付的凭证,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赔偿请求。 |
5、本公司对运输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空难、交通事故、火灾、盗抢、战争、罢工、内乱以及当地政府的疏忽。 |
6、为使托运人得到较好之保障,本公司建议托运人购买保险以降低托运风险。 |
7、托运人应支付运杂费及运输过程发生的仓租费、退回始发地运杂费及其他合理杂费;收货人若拒绝支付运杂费或者关税导致弃件,托运人应当支付运杂费或者关税;承运商向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运杂费,托运人应当承担。托运人逾期支付,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天支付违约金。 |
8、涉及本条款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9、以上条款对托运人与本公司成立的所有运输关系均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双方确认的《货物交接清单》为依据的模式。 |
10、本托运条款将在本公司的网站上公布。 |
正本发票:黎巴嫩、土耳其、伊拉克、印度、秘鲁、巴西、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卡塔尔、保加利亚、台湾、坦桑尼亚、厄瓜多尔、科威特、阿联酋(申报达13587USD以上) |
1、人民币报价,以上价格未含当月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费率每月将随国际燃油价格浮动,详情请查阅 www.dhl.com 网站公布数据。 |
2、材积计算方式为:长×宽×高/5000;单票计费重量在20.5KG以内(含20.5KG)不足0.5KG按0.5KG计费,21KG以上不足1KG按1KG计费。 |
3、单件尺寸超过300(长)*200(宽)*160(高)CM或单票计费重量超过999KG/票的货件,请先与销售员确认。 |
4、收件人派送地址属于偏远地区的快件需加收偏远地区附加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5/KG*燃油,每票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70元*燃油;如货件出口后DHL向我司补收偏远附加费,则我司将补收此费用。 |
5、高风险地区附加费(针对所有货物加收):RMB155*燃油 /票。需征收此项费用的国家包括:阿富汗、布隆迪、伊拉克、利比亚、马里、尼日尔、南苏丹、叙利亚、也门 |
6、限运目的地附加费(仅针对包裹货物加收):RMB230/票。需征收此项费用的国家包括: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伊朗、伊拉克、朝鲜、利比里亚、利比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也门。 |
7、所有收件地址是亚马逊仓库,以及收件地址不是亚马逊仓库,但是货上贴有FBA二维码的货件,都必须做DDP,否则将被自动退回。 单票申报价值超USD2500的亚马逊货物,除必须DDP之外,还须提供有效的IOR公司作清关代理,IOR公司的资料(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必须清楚列明于随货发票上,否则货物也将被自动退回。 |
8、由发件人支付目的地进口税金须收取手续费用:RMB125/票;货件在目的地产生的税金、清关费、海关罚款等费用,如收件人未付,我司将直接向寄件人收取,并按标准收取手续费; |
9、单件单边长度超出120CM(含120CM)或单件重量超过70KG(含70KG),加收超长超重费RMB300元/票(需另加燃油附加费);如货件出口后DHL向我司补收超长超重费,我司将向发货方补收此费用。 |
10、凡通过DHL渠道转运货物,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征收“特别处理货件”附加费,对于此类货板及货件等,DHL从收件至派送全程均需采用特别的方式处理,收费为:RMB600元/票(需另加燃油附加费)。 收费将根据以下情况征收: 一、除发件人指示外,凡货件及其包装上有标志/文字等提示,给予明确指引货件不能叠放运输,例如【请勿叠放(Do not stack / No Stack )】 。 二、不合适的包装,易碎,没有任何包装(裸包),形状或货板上的运件阻碍第二个货板或其他非货板运件安全叠放者。 注意:此特别处理货件附加费不会与超重或过大运件附加费同时收取,只会对其中一项进行征收。 如因货物包装问题造成的货件延误或退件而产生所有费用将由发件人承担。 |
11、地址更正附加费:RMB 200元(不需要加燃油附加费)。地址更正附加费适用于,基于以下因素而未能派递的任何货件: 【1】发件人给予错误或不完整的收件人地址数据,如收件人地邮区, 城市, 国家, 地址内容等 【2】收件人已迁离运件标贴或运货单上所注地址,如收件人已搬迁, 或派件时酒店的客人已退房 【3】收件人已离开运件标贴或运货单上所注公司,而该公司亦拒绝签收; 发件人在交货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收件人资料信息,以避免货件到达目的地后产生额外费用甚至影响清关派送,如因收件人信息不完整导致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概由发件人承担。 |
12、交货时需提供交接清单、两联运单及一式三份的商业发票,运单上必须注明在我司的出货帐号及所选择的发货渠道,发票上必须备注有相对应的运单号码。 该产品不保证按原发票走货,如需指定走原发票请改走“D代理”且在运单品名处标明“按原发票出货”。 |
13、安哥拉:每票不可以超出300KG;尼日利亚:单票和单件都不能超过70KG且不接受纺织品;突尼斯:单票不能超过40KG单件不能超过30KG;否则将被退回。巴西:发往巴西的货物,如在巴西不能清关,不接受在当地销毁只能选择退回,退回运费为寄出运费*2,如果已经产生了关税,退回也必须支付关税,请如实申报,否则将会有惩罚性高额税金。 |
14、提供一般贸易报关(报大关,D类报关,单独报关)服务,当天报关的截件时间为上午12:00,报关费RMB200/票。 |
15、一般贸易报关的货物,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后,如因货物本身、货物资料或者客户需求等原因,要求将货物取消报关退出海关监管区的,将收取RMB200/票的手续费。 |
16、货件寄出后不论什么原因被退回所产生的退件费,我司将直接向寄件人收取。 |
17、不接受纯电池或配套电池货物,接受内置电池货物,如货物带有内置电池需在发票和运单上注明,如无电池请在运单和发票注明NO BATTERY. |
18、不接受独轮车,滑板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等带大功率电池的货物。 |
19、使用本价格表,有关货物经D记运输过程发生损毁灭失不免运费,只赔偿申报价值但最高不超过USD100,我司操作过程中发生损毁灭失(D记未有取件记录)我司免损毁灭失部分的运费,赔偿申报价值,但最高赔偿额以每票不超过USD100元为限;申报价值超过USD100的货件请自行购买保险。 |
特别提示:如客户一旦同意接受我公司服务,即认为客户已详细阅读过此价格表备注内容以及我司托运条款,并接受各条款的约束。 |
品请购买保险 |
索赔表 Claim Fo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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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填写(for customers) | |
Contact Person/Company (索赔人) |
Contact Number (联系电话) |
Waybill No. 提单号码 |
Claim Date (索赔日期) |
Destination Country (目的地国家) |
Declared Value (申报价值) |
Description of Goods (产品描述) |
Claim Amount (索赔金额) |
Claim reason (索赔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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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ture & Stamp (签名和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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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我司填写(for Topway) | |
受理部门 | 受理人 |
备注说明 | |
受理结果 | |
受理部门主管签名 | |
总经办签名 | 财务部签名 |
受理日期 | 公司盖章 |
索赔说明: 1、索赔资料:未上网(索赔函)、未签收(索赔函、服务商开具的相关遗失证明) 2、填写完毕后请以邮件形式发给对应的销售及客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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