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海关进出口代码持有人应获得海关业务代码。应使用该业务代码提交相应的报关单以进行清关。对于自由区公司,应办理相应的报关单以将货物销往大陆。某些货物需要获得限制部门的特别批准,因此必须获得这些批准才能放行货物,并且必须将这些批准连同其他所需文件一起提交给海关当局以完成清关。
任何拥有海关业务代码的公司都可以提交海关申报单以进行清关。持有迪拜经济部清关和货运 (C&F) 许可证的代理商也可以代表收货人清关,前提是他们已获得海关业务代码并获得货主授权提交海关申报单。
携带货物进行临时进境的实体应已根据其在相关内地实体签发的许可证获得海关业务代码。临时进境申报单应包含货物临时进境的原因。根据货物的关税,将收取相当于关税的押金,该押金将在货物在规定的临时进境期限内复运出境时退还(详情请参阅海关临时进境相关政策)。如货物属于ATA单证册,则无需支付押金。ATA单证册的临时进境期限为6个月或直至ATA单证册有效期结束(以较短时间为准)。有关ATA单证册的更多详情,请联系800-CHAMBER。
虽然我们的网站 www.dpworld.com 和 www.dubaicustoms.gov.ae 上提供了商业统计数据,但您可以使用我们的服务“请求贸易统计报告”来请求任何特定报告。
礼品价值不超过3,000迪拉姆。香烟数量不得超过400支,雪茄数量不得超过50支,烟草(烟斗用切碎或压制的)、烟用切碎或压制的烟草、烟草制品或口味清淡的烟草制品不得超过500克。超过上述数量将被征税。酒精饮料和啤酒数量不得超过4升酒精饮料,或2箱啤酒(每箱24罐,每罐不超过355毫升或同等容量)。
除酒精和香烟外,CIF(成本、运费、保险费)价值的 5%。酒精需缴纳 50% 的关税,而香烟需缴纳 100% 的关税。
信息部/信息局负责控制印刷品和视觉媒体物品(例如书籍、CD、VCD)的进口。这些物品/物品只有在向进口商进行检查/审查后才会放行。通常情况下,任何与当地价值观、传统和道德相悖的物品都将被禁止。
工业级或非工业级毛坯钻石均可免税,但公司必须提供金伯利进程证书(KP)。请注意,货物必须持有金伯利进程证书,否则将被扣押。裸钻免税。裸钻彩色宝石需按到岸价(CIF)缴纳5%的关税。
乘客不得携带药品,即使是个人自用,也不得携带大量药品。否则,可能会被扣押,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携带药品需持有医生处方,且仅限在迪拜停留期间使用。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药品可能需要获得卫生部的特别许可。根据海关规定,所有类型的药品均须经卫生和医疗服务部批准,因此,如果您随身携带任何药品,请向卫生部报备。如果卫生部不批准,则此类药品将被扣留。所有被扣留的物品,海关都会签发扣留单。您也可以凭医生处方获得卫生部的批准,并在扣留单上盖章,以便放行。
进口货物所需文件:出口公司盖章并签名的原产地发票。装箱单(数量和包装)。珠宝镶嵌细节清单。
如需将您的宠物进口到阿联酋,抵达阿联酋机场后,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由我们位于水利和环境部兽医检疫部门总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原件。如需获得此许可证,您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文件:疫苗接种记录复印件(狂犬病疫苗接种最为重要);宠物主人持有居留签证的护照复印件;电子迪拉姆支付费用200迪拉姆;原产国政府出具的健康证明。
任何使用迪拜海关服务的企业都需要向迪拜海关注册其业务。
不需要,只需在网站 www.dubaitrade.ae 上填写申请即可
旅客携带的各种物品价值超过3000迪拉姆时必须申报,价值低于3000迪拉姆的个人物品无需申报。
用于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价值。
是的,进口商/所有者或其代表需要在海关入境点申报进口货物的价值,并附上支持的发票。
进口货物的估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并按顺序应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扣除价值法,基于进口国后续销售价格;计算价值法,基于生产国的材料成本、制造成本、成本、间接费用、手续费和利润。后备方法,前一种方法(1-5)的使用更加灵活,但顺序相同。
海关估价协定(ACV)第4条允许进口商请求颠倒扣除价值法和计算价值法之间的应用顺序,但此举需要迪拜海关的批准。
《海关估价协定》(ACV)规定的首要估价方法是成交价值法。
成交价值是指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在将货物出口到进口国时实际支付或将要支付的价格。即货物出口到进口国时的实际支付价格。
“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款”指买方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全部款项。付款方式不仅包括货币转移,还包括信用证或流通票据。付款方式可以是直接付款,也可以是间接付款。
当海关官员在申报过程中有理由怀疑申报信息或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海关官员可以要求进口商提供进一步的澄清,包括文件或其他证据,证明申报价值代表进口货物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总金额,并根据估价因素进行调整。如果在收到进一步的信息后。
根据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共同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及相关解释,进口至迪拜的货物海关价值以CIF(成本、保险、运费)为基础。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报关单上注明的价值加上货物抵达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目的港时产生的费用。CIF包含运输、保险及直至进口地的相关费用。
海关收费将以提交申报时的外币汇率为准。
《海关估价协定》(ACV)第 15 条对关联人进行了定义。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人员才被视为具有关联性: 他们是彼此企业的官员或董事; 他们是法律承认的商业伙伴; 他们是雇主和雇员;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他们双方 5% 或以上的流通在外有表决权的股票。 其中一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人。 他们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受第三人控制。 他们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人。 他们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人员”一词包括法人。 如果一个人占据合法或可行的地位,并能通过该地位向另一个人施加条件和指令,则该人被视为控制另一个人。
以下人员被视为同一家庭的成员:丈夫和妻子;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祖父和祖母、孙女和孙子;堂兄弟姐妹;侄女;侄子;兄弟姊妹;妯娌;妯娌;妻子的姐妹或丈夫的姐妹的丈夫;妻子的兄弟的妻子;父母和子女;叔叔
近期世界贸易趋势显示,跨国公司(TNC)与其海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国际货物转移日益增多。此类货物转移的价格称为转移价格。转移价格应采用任何公认的方法确定,且须经进口国和出口国海关和税务机关认可。然而,由于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不适用任何税收制度,因此转移价格并非问题所在。
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委员会(附录三)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当局有权向进口商进一步查询,如果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仍有合理怀疑,则可拒绝接受申报价格。如果进口商未能提供所需证据,海关当局可拒绝采用成交价格法,并采用其他方法。
是的。《海关估价协定》(ACV)第13条允许进口商在完成某些海关手续或缴纳关税之前,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详情请参阅海关政策(DCP 18)。
是的。《海关估价协定》(ACV)第11条规定:各成员国立法应规定对已确定的海关估价提出上诉的权利,且不受处罚。上诉可提交估价、关税和原产地委员会。
因加工或修理而暂时出口的货物,应缴纳相当于加工或修理所增加金额的关税“关税”。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样品或替换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损坏,因此会额外包装货物随货物一起寄送。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价格应考虑涵盖全部发货数量。
替换货物可能免费开具发票,也可能按原价开具发票,但买卖双方应约定对原货物给予信用。但无论何种情况,替换货物均按原价估价。首批货物需另行考虑。
可以采用成交价值法。但是,机器可能在上次购买后被继续使用,或者申报价值可能存在疑问。也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但通常情况下,价值是通过对新机器价格进行折旧来确定的。同时,对于在此期间进行的任何维修和增建,也会进行适当的增值。
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的磁带、磁盘等载体介质的估价通过海关通知 DCP(10)进行。
当买方作为销售条件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费时,该金额必须加到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中,可以直接或间接支付。
折扣类型多种多样,例如(现金折扣、数量折扣、实物折扣和特殊介绍折扣),并根据海关政策 DCP(9)中规定允许。
是的,海关通知 (05/2010) 中描述了适用的规定
必要时,需要银行转账和汇款的证据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件交换表。
当地公司不需要授权书,因为公司自己开具迪拜发票,而授权书则用于授权自由区公司代表出口商开具发票。
珠宝的价值是根据克拉类型和重量来计算的,而每克的价格则按照报关时国际黄金交易所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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